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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夷陵區2022年度引進160名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公告
      2022年03月02日 17:21   點擊:[]

    根據《關于印發優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有關文件的通知》(宜辦發[2021]21号)和《關于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加快建設人才改革先行區的意見》(宜夷文[2014]23号)精神,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打造區域人才集聚地,引進一批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結合實際需要,現就宜昌市夷陵區2022年度引進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進崗位及職數

    本次引進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160名,涉及30家單位,85個崗位。每個崗位的人才引進條件詳見《宜昌市夷陵區2022年度引進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崗位需求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見附件)。

    二、引進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4.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具有相應學曆學位且能在規定時間取得學曆學位證書或認證書;

    5.具備适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具體條件見《目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受理報名: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員;

    4.在讀普通高校非2022屆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夷陵區内在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等應當執行回避制度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夷陵區引進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博士研究生、高級職稱人員為8年)。

    三、引進程序

    (一)發布公告

    通過夷陵區人民政府官網(http://www.10.gov.cn/)夷陵黨建網(http://zz.10.gov.cn/)發布《宜昌市夷陵區2022年度引進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第一批次: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報名,報名截止2022331(8:30-12:0014:30-17:30,節假日不接受報名);第二批次:根據第一批次引進情況發布剩餘崗位後開始報名,報考人數不足規定比例的可适當延長報名時間。若兩批次結束後仍有崗位空缺,可根據用人單位需要,适時組織第三批次引進。

    2.報名方式:可采取兩種方式報名。第一種到用人單位現場報名;第二種報考人員與用人單位聯系後網上報名,聯系方式詳見《目錄》。

    3.報名要求:報名人員應仔細閱讀公告,報名時隻能選擇一個崗位,如實填寫《夷陵區2022年度引進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由報名人員與用人單位聯系取得)。

    4.報名須知:報名人員須将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相關學曆學位證書(2022年應屆畢業生持院校畢業有效證明,國内高校2022屆畢業生須在2022930前取得相應的學曆學位證書,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20221231前取得相應的學曆學位證書,國外、境外高校畢業生須在20221231前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曆學位認證書)、《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職業或執業資格證書等原件掃描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記照電子版,同《夷陵區2022年度引進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報名登記表》,發送至用人單位指定報名郵箱或攜原件、複印件到用人單位指定現場報名。報名人員須對提供的信息資料真實性和準确性負責,不符合資格條件、信息資料錯誤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引進資格,後果由其本人承擔。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号碼須真實準确,為便于聯系,在應聘期内電話保持暢通,号碼不得變更。

    5.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用人單位負責,嚴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條件,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審查結果通過電話、短信告知。在考試前,報名人員須攜相關資料原件,由用人單位進行資格複審。主管部門對審查情況進行把關。

    (三)考試安排

    1.考試方式:本次人才引進原則上隻進行面試,資格審查通過的人員擁有考試資格。若報名人數較多,用人單位可根據行業、專業、引進崗位特點和報名情況,按照幹什麼、考什麼的原則,采取筆試、技能測試、實際操作等方式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各崗位引進人數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确定面試人員。筆試、技能測試、實際操作等考核成績不帶入面試,不與面試成績合成總成績。

    2.考試組織:在落實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考試工作由區委人才辦審批同意後組織實施。第一批次,根據報名情況集中組織考試,已簽約崗位不再接受報名。第二批次,對第一批次簽約後剩餘崗位報名人員集中組織考試。引進崗位職數與報名人數須達到1:3的比例,報名人數不足規定比例的,經審批同意後可按1:2的比例,未達到1:2比例的,相應核減或取消崗位引進職數。

    面試前各招聘主管部門在夷陵區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面試公告,相關事宜以面試公告為準。考生須持身份證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缺證件者以及在規定時間内未報到的考生,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考官選派按相關規定執行,考官不少于7人。若參加考試人員均達不到需求标準的,經考官集體合議後,可取消該崗位引進計劃。考試工作原則上于2022731完成。考試結果通過夷陵區人民政府官網、夷陵黨建網對外發布。

    (四)體檢與考察

    1.體檢。體檢對象根據每個崗位的面試結果排名先後順序,按1:1确定。在落實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體檢工作由區委人才辦負責統籌,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配合組織實施。體檢在指定的醫院或機構進行,體檢标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試行)》執行(有行業要求的,按行業要求标準執行)。體檢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引進資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區委人才辦負責統籌,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标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複審其報考資格及相關證書原件,對學曆學位進行查詢驗證,填寫《宜昌市夷陵區人才引進審批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進資格。

    3.遞補。考生自願放棄、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經主管部門報區委人才辦審批同意後,可根據需要确定是否遞補。若遞補,則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員中按面試結果排名先後順序依次遞補;若不遞補,則相應核減或取消崗位引進職數。

    4.體檢、考察的時間和地點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

    (五)審批與公示

    1.審批。考察結束後,由主管部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确定拟引進人員,經區委人才辦研究審核後,報請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2.公示。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對拟引進人員名單在夷陵區人民政府官網、夷陵黨建網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六)辦理聘用手續

    1.公示結束無異議的,由主管部門報區委人才辦、區人社局審核備案,下發聘用通知書,用人單位與引進人員簽訂《宜昌市夷陵區事業單位引進人員最低服務期限協議書》和聘用合同,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聘用等手續,實行崗位管理。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引進人員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2.引進人員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宜人社規[2012]1号文件執行。試用期滿由主管部門對引進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區委人才辦、區人社局。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手續,明确崗位等級,按所聘崗位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防疫要求

    應聘人員應當自覺服從引才單位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參加考試時須出具健康碼及相關必要證明,遵守現場防疫守則,健康碼為綠碼且體溫低于37.3℃者才能進場。不服從單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應聘資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五、政策待遇

    1.引進人才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符合工齡連續計算政策的可連續計算工齡。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人才專崗”“人才過渡崗職稱評聘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專業技術職稱。

    2.引進人才符合《關于印發優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有關文件的通知》(宜辦發[2021]21号)文件規定條件,認定為A-F類人才的,享受相應的生活補貼、租房補貼、購房補貼等人才政策。

    3.引進人才納入組織人事部門重點跟蹤考察培養。

    六、其他事項

    1.人才引進工作在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區委人才辦牽頭,區人社局、區委編辦等單位配合組織實施。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成立人才引進工作專班,對本單位人才引進工作負主體責任。

    2.對違反人才引進工作紀律規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2017]35号)及相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本公告中有關政策口徑及未盡事宜,由區委人才辦會同區人社局負責解釋。《目錄》中所列内容,由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負責解釋。

    4.本次人才引進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咨詢電話:0717—7823609(區委人才辦)

    0717—7201512(區人社局事管股)

    監督電話:0717—7834212(區委組織部幹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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